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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浩:贪贿“大老虎”都够被定性为死刑


来源:凤凰卫视

核心提示:郑浩讲到,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一些案例当中,其实三百万以上的人是很普遍的,动不动就上千万上亿,甚至有些都是“大老虎”,有些是“老虎”,那按照这样司法解释的话,都定性为死刑的。

核心提示:郑浩讲到,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一些案例当中,其实三百万以上的人是很普遍的,动不动就上千万上亿,甚至有些都是“大老虎”,有些是“老虎”,那按照这样司法解释的话,都定性为死刑的。

凤凰卫视4月18日《新闻今日谈》,以下为文字实录:

杨娟:各位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今日谈》,我是杨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以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等,那么今天在节目当中就相关话题我们请到时事评论员郑浩先生来做进一步的分析,郑先生你好。

郑浩:你好。

杨娟:我们看到根据司法解释,现在就是对于很多如何来进行量刑,对于这两种罪贪污和受贿这两种罪量刑比较清楚,也可以明显的看到这个量刑比以前更重了,怎么看?

郑浩:应该说这是史上两高所公布的对惩办办理贪污罪或者受贿罪最为严厉一个司法解释,它不是一个新的条例,但是它是对过去法律司法解释,也是最权威的解释。换句话说就是以后凡是要办理贪污罪、受贿罪的相关一些法律上的问题都要根据这样一个解释文件来进行依法的处置,那换句话说它也是最新的一个有关法律的最新的文件。它因为是今天发布,4月18日发布,同时今天就执行,所以它是非常的新鲜热辣。新鲜就是它里面有一些司法的解释是改变了过去旧的一些解释,或者是有了一些新的定义。热辣就是刚才我所说的,它就是一个最为严厉一个打击惩办贪污还有就是受贿罪的最新法律。那么这法律里边首先它的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它加大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司法打击的力度,特别是在司法解释上面它更加的严格更加的严密。同时第二个特点就是它带有扩张期,这个扩张期就是原来比较模糊的东西,把它量化了,而且我们看到它在量化之间这种扩度是比以前大了。你比方说我举个例子,就是从过去的比方说几万到几万,这里面实际上他把犯罪这样一个量化,这个幅度就扩大了,那换句话说就把所有你的贪污的腐败的受贿的罪行只要是在幅度之内都可以办理,那都可以按照…

杨娟:一倍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郑浩:对,那还有一些具体的。好了,那为什么说它的对过去的一些法律规定的一些重新解释或者重新的规定,我们知道在1997年的时候,当时刑法对贪污罪还有受贿罪有一些数量上的限制,但是那时候我们知道社会整体的发展,经济的整体发展它是相对来讲比较低的,而且那个时候犯罪的数量,就是贪污也好受贿也好,那个数量是比较低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腐败的现象,贪污腐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且有蔓延的趋势,那么数量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对过去相对来讲比较低的数量定罪的那个量要进行一个提升,一个扩大。第二个,我们看到在过去的文件当中,特别是在去年2015年11月实行的刑法修改案的第九修改案当中,政府取消了过去的一些,比方说对贪污罪、受贿罪量刑数额的标准,用语就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来代替了过去的数量上具体的数字。那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现在的这些什么叫做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情节较重、情节特别严重,这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

好,这个司法解释就解决了这些问题,你比方说数额较大的这个概念在新的文件里面,它就是把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到了三万元,因为我刚才说了1997年那个时候的贪污受贿这个数量还是比较少,当然在当年来讲就算大的,但是从现在来讲那么根据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讲五千元不算什么,那提升到了三万块钱,数额巨大一般的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那这个数量你看就是有一个新的量化规定。好了,刚才还有一个就是在性质上,比方说我说的就是之前刑法当中有规定,情节较重、特别严重等等,这个是怎么样来定,什么叫较重、特别严重呢?它是这样规定的,数额就是比方说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的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应该定性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的情节。就是说你虽然你的数量可能贪污的没有那么多,但是你的情节没有那么严重。

我举一个例子,比方说这是一个扶贫款、救灾款,你的数量可能贪污的不是三万元不是二十万元不是三百万元,但是这个情节就特别严重,而你本身又是一个党政官员那就严重。所以无论是你从数量上来看还是你的情节上来看,你虽然没有达到一个数量上的界线,但是情节特别严重,仍然可以定罪,仍然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来判刑。

郑浩:那么量刑的方面你刚才说了,比方说有死刑,有无期徒刑,那根据这样一个司法解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比方说它讲到,如果是死刑的话,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我们刚才已经有了这样数量上的概念,那如果说你是达到了这样一个数量上的概念,同时情节上也符合最新的司法解释的话,毫无疑问就是要判死刑。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一些案例当中,其实三百万以上的人是很普遍的,动不动就上千万上亿,甚至有些都是“大老虎”,有些是“老虎”,那按照这样司法解释的话,都定性为死刑的。

你看这就是一个在量刑上面更加的严格,你够三百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严重,那就可以判你的死刑了。终身监禁它这有一点有一句话叫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的执行,不得减刑、假释,过去终身监禁的时候,因为犯罪人他提出一些司法上一些复核或者是起诉,然后他自己本身,比方说我们举个例子,他身体又不好,保外就医什么,保外就医没有取消,但是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来讲,我觉得就会收紧,也不会减刑,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到什么什么释放,不会有,在中国按照现行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我认为就不会再有发生,一旦你判了终身监禁,那实际上你就是不可以以其他的什么理由来减刑或者是假释。而且还有一点,那就是对贪污受贿分子所得到的财物终身追究,不得归零,这条也很狠,这一条也是非常严的。

就是你贪污受贿了,那你要就是政府或者是国家要追究你的贪污款这个赃款,一追到底追到你家破人亡,追到你死了为止,如果说没有追回来那你还活着只要你活着一天就不会归零,就一定要追到底,这些新的一些解释或者是一些新的法律根据,我个人觉得就是在打击贪污受贿这方面,不仅是严了,而且它起到阻吓的作用也非常之大。其实我们看到法律它一个就是在你犯法之后要执行,就是按照有关法律,你违法了就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来制裁你。第二一个就是法律的另外一个作用,它起到一个阻吓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共一直提出来的,让那些想贪的分子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起到一个阻吓作用,就是在制度上要建立起阻吓的作用,那么如果说大家看到了如此重的一个判刑,如此严的一个量刑的话,那么实际上你要在贪污的时候,你就要深思了,无论你是贪污还是受贿你都要深思。因为一旦上到这样一个额度的话,那就会有这样一个新的法律,依据新的法律解释就可以给你量刑,这个打击力度是非常之巨大的。同时我也觉得一方面是一个震吓作用,同时还有什么呢?其实我们看无论你是二十万也好,三十万也好,三百万也好,其实在国内来讲,在过去一段时间因为党管党、党治党相对于比较宽比较松没那么严,那贪污腐败的现象应该来说还是比较严重的比较普遍的。那如果说现在有了新的司法规定的话,其实对那些已经有贪污的人,其实他也要考虑,是不是要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来考虑应该不应该向司法部门进行坦白从宽来交代,以便换取一个量刑。

《新闻今日谈》节目在凤凰卫视资讯台播出【节目专区】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日18301900

重播时间:周一至周日22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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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熙雅 PV072]

责任编辑:姚熙雅 PV072

标签:贪腐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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