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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和五院院长,我都告过!”在接受《新新闻》的专访中,李敖说他的官司史已有数十年之久,从“被告”到“原告”,从“小民”到“刁民”,从“自卫”到“卫人”乃至“好管闲事”,李敖这些年来已与法官冲突几十场,出庭几百场,下笔几十万言,至今仍有多起官司缠身。
谈起李敖的官司,头衔最大的被告当然是李登辉和五院院长,理由是“伪造文书”。李敖表示,按照林洋港的说法,当年蒋经国去世时,李登辉和五院院长到蒋经国官邸,先是鞠躬,然後就在蒋经国遗嘱上签字。但是按照民法的规定,遗嘱必须是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口述或是由别人代写,然後才签字,“需生前认可”,但是蒋经国的遗嘱却是事后签字,“真伪便不得而知”,因此李敖便状告说李登辉和五院院长伪造蒋经国的遗嘱。
但是首席检察官刘景义,这个李敖口中“讨厌的东北人”,给李敖回了一封信,李敖说,刘景义信中表示蒋经国的遗嘱是“政治性遗嘱”,与民法规定的条件不符,所以不能依法办理。“这是笑话!”李敖认为,遗嘱就是遗嘱,哪里还分政不政治?
说起李敖打过的媒体官司,他与《自由时报》的几场官司却更为特别。他曾经成功地告赢《自由时报》一起“诽谤罪”,获得五十万元的赔偿金。案件起因是《自由时报》曾经写了一篇李敖开车闯红灯的报导,但却不知道这原是李敖上电视节目时说的笑话,结果惹来诽谤之罪。
李敖对自己的杂文最为满意,曾经宣称“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我深信,我这一辈子,其他的功德都不算,光凭好文章,就足以使我不朽。”他的小说《北京法源寺》被提名参选2000年诺贝尔文学奖。
李敖杂文的代表作有《传统下的独白》、《胡适研究》、《胡适评传》、《孙中山研究》、《蒋介石研究》系列、《李敖札记》和《李语录》等,所有作品结集出版为《李敖大全集》。
李敖是一位个人意识和社会批判意识都相当突出的作家。其个人意识表现为对个人自由的追求。李敖的语言在向来保守的汉语语境,绝对是一个极端。就内容而言,是对独裁专制及士林的丑恶现象极尽嘻笑怒骂之能事;就形式而言,是几近于辱骂的文风,不留情面的讥讽,所谓“性语言”的大胆突进等等。李敖的文章,敢怒敢痛敢喜敢悲敢爱敢恨,率性而行,快意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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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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